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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泰克“一名用二藥”,雖合法卻不一定合理!

熱門推薦: 新康泰克 商標名 用藥
作者:頭孢  來源:藥智新聞
  2022-04-20
周末,老王久違的患上了感冒,不止咳嗽、鼻塞、流鼻涕,還罕見的出現(xiàn)了發(fā)燒、四肢酸痛的癥狀,于是拿出之前買的“新康泰克”繼續(xù)服用,可曾想吃完一盒,鼻塞、流鼻涕癥狀消失了,可發(fā)燒、四肢酸痛的癥狀卻多日未見明顯改善,甚是奇怪?

       周末,老王久違的患上了感冒,不止咳嗽、鼻塞、流鼻涕,還罕見的出現(xiàn)了發(fā)燒、四肢酸痛的癥狀,于是拿出之前買的“新康泰克”繼續(xù)服用,可曾想吃完一盒,鼻塞、流鼻涕癥狀消失了,可發(fā)燒、四肢酸痛的癥狀卻多日未見明顯改善,甚是奇怪?

       想著或許是藥物療程未夠,去藥房重新買了一盒,卻又在吃了幾次后,效果立竿見影。同時,翻看前后兩盒“新康泰克”豁然發(fā)現(xiàn),不止包裝上分別是藍、紅兩種,并且藥物成分與適應癥也都有著明顯的不同。回想感冒最初癥狀,原來服用“藍色裝”根本不對癥。

       新康泰克“一名用二藥”,雖合法卻不一定合理!

       圖片來源:有問必答網

       可為什么同樣是新康泰克,會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適應癥藥品啦?這種情況下,患者又是否會因為“新康泰克”商標而用錯藥物?

       新康泰克“一名用二藥”的由來

       其實,當初新康泰克在初進入中國市場的時候,成分中偽 麻 黃 堿就比國內其他藥品都高,其主要原因是GSK國外市場初始處方量就比較高,但也正因如此,新康泰克(藍色裝)在緩解鼻黏膜充血這一點上,相對比其他的藥品效果更為明顯。

       但有利有弊的是,其過高的偽 麻 黃 堿成分也為中美史克帶來了一定風險。2010年,包括山東、江蘇、湖北、廣東等地先后曝出警方破獲制售冰 毒案件,其所使用的原料均來自康泰克。同時,這還是只是通過新聞公布的案件內容,更不排除2010年之前就有相關類似情況的發(fā)生。

       因此,針對藍色裝新康泰克過高的偽 麻 黃 堿含量,中美史克在其后推出的新康泰克美撲偽麻片(紅色裝)中進行了成分改進,降低了鹽酸偽 麻 黃 堿的含量——由原來的90毫克降為了30毫克。

       這就有了之后,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六類藥物麻 黃 堿含量超過30mg的復方制劑已從非處方藥轉為處方藥管理后,康泰克卻仍能以新康泰克(紅色裝)繼續(xù)霸占OTC感冒藥市場,避免出局。

       新康泰克“一名用二藥”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就算中美史克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新康泰克”商標下的兩種包裝適應癥不同,但對于患者而言,缺乏正確用藥系統(tǒng)化訓練基礎下,真正能做到因癥用藥的情況少之又少,大多數(shù)情況下,還是只知道“感冒就要買新泰克來吃”。

       那么問題來了,新康泰克“一名用二藥”的這種情況到底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首先,與大多數(shù)人的認知不同,“新康泰克”并非中美史克該藥的商品名,事實也證明該藥并無具有商品名的資格,有關專家解釋道,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針對有新化合物、新結構、新專利的藥品,國家為確定其唯一性,會授予其獨屬的“商品名”,通常存在于新藥、改良型新藥等品類,例如卡瑞麗珠單抗的“艾瑞卡”、替雷利珠單抗的“百澤安”。

       嚴格意義上來講,“新康泰克”只是中美史克給該類型藥物冠以的“商標名”,并不具備與藥品一一對應的屬性,也就是說就算“新康泰克”商標下有100種不同成分藥物,在商標法看來也是合法的。

       但上述情況對于藥品屬性而言的“新康泰克”,明顯存在容易讓患者錯誤用藥的不合理局面,難道又是合理的嗎?

       新康泰克“一名用二藥”,雖合法卻不一定合理!

       作為老板姓而言,明顯其中大部分人并不能正確區(qū)分什么商品名,什么又是商標名,但“新康泰克”等藥品簡稱,無論是生活還是臨床中,都是使用頻率最高的載體。簡單做個實驗,如果將其在百度中進行搜索,出現(xiàn)的相關內容往往是“一天吃幾次?哺乳期能吃嗎?副作用大嗎?”諸如此類的問題及回答。

       可見至少在患者普遍認知上,無論商品名還是商標名,都與藥品呈現(xiàn)的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如新康泰克之類僅僅以顏色區(qū)分,就算合法,但似乎也不一定合理吧。

       藥品“商標名”又將如何更規(guī)范

       照理說,根據(jù)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醫(y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

       可現(xiàn)實卻是,一家醫(yī)院藥房中通常會存在多家藥企生產的同一通用名的多種藥品,為有利于區(qū)分各個藥廠產品,開具處方中最常用做法則是在通用名后、添加商品名或商標名,如此才能與藥品產生一一對應的關系。

       可問題到了OTC類藥物,患者僅依靠商標名在藥房購買到符合癥狀藥物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如“新康泰克”之類的情況如果多起來,又如何避免重復用藥或錯誤用藥的情況發(fā)生?

       同時,根據(jù)最新頒布的《商標法》和《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已經取消了對人用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不過許多醫(yī)藥企業(yè)為了提高藥品的知名度、提高產品的競爭力、保障藥品質量、使消費者對本企業(yè)的產品產生偏愛、認牌購買,所以仍然注冊商標。

       如此一來,依靠政府強制要求企業(yè)為每一個款藥品單獨注冊商標顯然不現(xiàn)實,取消OTC類藥物的商標,用通用名區(qū)分則無疑更不現(xiàn)實。

       那么最簡單有效解決辦法,一方面藥品生產企業(yè)針對上述問題務必產生重視,從而自覺規(guī)范生產藥品的商標使用;另一方面,患者也要加強相關藥物知識訓練,學會正確區(qū)分同一商標名稱下多種藥品的適應癥,減少錯誤用藥及重復用藥的發(fā)生概率。

       愿之后,如“新康泰克”之類“一名用二藥”的不合理情況越來越少,讓用藥環(huán)境更加和諧、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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