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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

來源: 新浪醫(yī)藥新聞
  2018-06-21
為控制中藥用藥的安全風險,推動中藥新藥研發(fā),促進中藥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于6月19日發(fā)布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18年第41號)。

       為控制中藥用藥的安全風險,推動中藥新藥研發(fā),促進中藥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于6月19日發(fā)布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18年第41號)。

       中藥安全性屢屢成為社會熱點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來自亞太的數(shù)據(jù)顯示,中草藥是韓國和新加坡引起藥源性肝損傷最為主要的藥物。我國較大樣本的單中心和多中心臨床回顧性研究表明,中藥藥源性肝損傷在全部藥源性肝損傷中的構成比約為20%。目前尚缺乏多中心、大樣本的前瞻性藥物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中藥藥源性肝損傷是指由中藥本身和/或其代謝產物等所導致的肝 臟損傷,屬于藥源性肝損傷的范疇,是臨床常見的中藥不良反應。其可分為固有型和特異質型兩類。一般來說,固有型肝損傷與藥物劑量、療程等密切相關,個體差異不顯著,具有可預測性;特異質型肝損傷與藥物劑量、療程等常無明顯的相關性,與免疫、代謝、遺傳等機體因素關聯(lián)密切,個體差異較大,常常難以預測。

       藥源性肝損傷已成為藥物研發(fā)包括中藥研發(fā)失敗、增加警示和撤市的重要原因,受到醫(yī)藥界、制藥業(yè)、管理部門及公眾的高度重視。

       為此,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全國相關專業(yè)專家,融合醫(yī)學與藥學、臨床與科研等領域的國內外專家共識和研究進展,以加強藥品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為主要導向,起草制定了《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臨床評價指導原則》。

       本次的指導原則主要針對藥品全生命周期(臨床前、臨床試驗期間、上市后)的肝損傷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用于指導新藥研制和臨床使用過程中有效防控中藥藥源性肝損傷,供中藥研發(fā)、生產、醫(yī)療和監(jiān)管機構使用。其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須履行好產品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加強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公眾用藥安全。而既往發(fā)布的臨床診療指南主要用于指導臨床應用中藥發(fā)生肝損傷病例的診斷和治療,主要面向的是醫(yī)生,明確特定的損肝中藥種類并非必需要求。

       指導原則中的中藥(含民族藥)是指在研和已上市的中藥制劑。臨床使用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中藥提取物和民間草藥等,以及含中藥的保健品、中藥保健食品及相關輔料等可參考執(zhí)行。

       同時強調了中藥藥物因素的影響,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的來源、炮制和質量;強調了處方合理性,包括配伍、用量、用法、品規(guī)、調劑和方證相應等方面。

       由于中藥藥源性肝損傷的風險因素較為復雜,因此應從藥物和機體及其相互作用等方面分析,特別是特異質型肝損傷應考慮免疫、代謝、遺傳等機體因素的影響,以便更有針對性地獲取肝損傷風險因素信息。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評價時應排除藥品質量不合格和用藥差錯等干擾因素。

       考慮到我國中藥藥源性肝損傷相關研究基礎薄弱的現(xiàn)實問題,本指導原則鼓勵結合系統(tǒng)毒理學、毒代動力學等研究手段,開展臨床和實驗室的再評價,進一步確證肝損傷風險信號和肝損傷類型,闡明易感病證、風險物質、作用機制及影響因素,從而為肝損傷風險防控提供更多的科學依據(jù)支撐,體現(xiàn)風險信號在新藥研發(fā)過程中雙向傳遞的指導思想。

       中藥藥源性肝損傷領域尚有諸多問題亟待深入研究并加以解決,本指導原則將根據(jù)中藥藥源性肝損傷的研究進展和監(jiān)管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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